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办事指南(2020年版)
一、事项名称
药品批发企业许可(含筹建、验收、变更、换证、注销)。
二、实施主体
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省药监局)。
三、法定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订);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;
3.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;
4.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);
5.《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办法》;
6.国家药监局及省药监局相关规范性文件。
四、受理条件
(一)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;
(二)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、设备、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;
(三)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;
(四)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;
(五)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;
(六)符合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规划。
五、申请材料
(一)筹建申请
1.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;
2.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;
3.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4.拟办企业营业场所、仓库地址及平面布置图;
5.拟经营药品的范围;
6.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、设备目录;
7.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委托办理时提供)。
(二)验收申请(筹建完成后)
1.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表;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企业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情况表;
4.营业场所、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
5.主要设施设备目录;
6.质量管理文件目录;
7.计算机系统情况说明;
8.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无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的声明;
9.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变更申请
1.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;
2.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;
3.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4.营业执照复印件;
5.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四)换证申请
1.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;
2.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3.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GSP认证证书(如适用);
5.企业自查报告;
6.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五)注销申请
1.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;
2.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3.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六、办理流程
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→省药监局受理→技术审查(含现场检查)→审核决定→制证发证(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)。
七、办理时限
筹建申请:30个工作日;
验收申请:30个工作日(不含现场检查整改时间);
变更申请:15个工作日(需现场检查的30个工作日);
换证申请:30个工作日(不含现场检查整改时间);
注销申请:15个工作日。
八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n不收费。
九、办理结果
颁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(正、副本)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。
十、咨询与投诉
咨询电话:省药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(详见浙江省政务服务网);
投诉电话:12345。
十一、注意事项
1.申请材料应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;
2.现场检查标准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及浙江省实施细则;
3.企业分立、合并、变更经营方式等重大事项,按新开办程序办理;
4.许可证有效期5年,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,应在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;
5.具体表格可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。
(注:本指南依据2020年版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相关规定编写,如遇政策调整,以最新公布文件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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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3 20:07:18